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生育保险津贴的发放标准

生育保险津贴的发放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生育保险津贴的发放标准

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女职工)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男职工)

(1)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2)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