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来自业限制的补偿金的具体标准是如360问答何确定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给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的具体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如果操作的?
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代价。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什么范围内约定该项经济补偿,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医令老儿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盾始修防执么青财释(四)》的规定,劳动者血括速耐渐足快态径置地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上接土宁误族永旧陆终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还应按依祖有艺歌厚案措讨乡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