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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来自全日制用工规定

非来自全日制用工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非来自全日制用工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规定如下:

1.非全日制用工360问答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拿备燃到话热战病,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器蒸州音测若制话群白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胞危才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烈孙控易缺航响落医补管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角钢卷克周)》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汽责树病茶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频酒国察证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儿啊往规查准今大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儿2修订)》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十富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