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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拖欠工程款及不进行结算的处理

甲方拖欠工程款及不进行结算的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甲方拖欠工程款及不进行结算的处理

在工程施工或完工后,由于各种原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作为一名工程人,根据多年经验以完工结算未付款,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确保工程款结算流程符合相应规范要求。例如工程量签证已签字盖章、审计结算报告、完工证明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及质量合格证书、完工付款申请、工程完工交接等已办理。

以上已办理,甲方无理由拖欠。首先按施工合同约定情况或规范规定(一般情况下,办理结算申请等流程14/21个工作日内支付)。超期,可先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无果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相应情况。(有索赔意向的,施工单位可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意向书,并在28日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

以上仍未果,就只能提起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