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请办理流程及所需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事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许可时限:资质审批12个工作日,资质证书变更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机关:二级(含)以下的企业资质审批(含资质证书变更)由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一级企业资质审批(含资质证书变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审查,报建设部决定。
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对二级(含)以下企业资质准予许可的,在1 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将资质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在1 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