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续签指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居住证续签指南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签注不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具体办理请与重庆市公安局各派出所联系。
市公安局流动人口居住证咨询电话:63962398;
警务督察电话:63758111。